第二期移民:花蓮港廳官營移民時期 1909年(明治42年)至1917年(大正6年)
1909年(明治42年)起,殖產局林務課開始進行移民事業調查及準備工作,1910年(明治43年)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裁決《移民實行案》,包括移民地、移民類別、設備、土木工程、土地整理、移民補助費和貸款、土地使用及所有權等,都有所規定。首先,移民種類方面,總督府分成「官營移民」和「個人自由移民」兩種,「官營移民」是由官方統籌募集和安排移代移民村;「個人自由移民」是指個別單獨赴台,自己從事開墾,且個人移民如果有意願,也可以安排收容於移民村中(注2);官營移民資格方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通過甄選(注2):
移民提出申請書後,須透過戶籍地的警察調查審核後,申請書才會予以採納。為了鼓勵移民,總督府給予以下優惠條件(注1):
1910年(明治43年)2月,總督府成立「花蓮港廳蓮鄉荳蘭移民指導所」,並從日本德島縣移入第一批農民(共9戶20人)於七腳川原野,此為官營移民之始,6月又移入52戶275人,七腳川原野成為台灣第一個官營移民村,共計61戶295人,1911年(明治44年)正式改名為「吉野村」;1913年(大正2年)設置「豐田村」;1914年(大正3年)設置「林田村」(注2)。
資料來源:轉引自《未竟的殖民:日本在台移民村》第94頁
吉野村街道(注3)
移民村內除了移民者的房子外,在村落的中心地區設置移民指導所、學校、醫院、傳教所、神社、灌溉排水溝渠、飲水設施、野獸防禦柵欄等公共設施,住宅與耕地之間以道路(有輕便道路和一般道路)聯絡,顯示總督府的規畫力求縝密(注2)。只不過,受制於颱風等自然災害的侵襲破壞、熱帶傳染病的威脅、野獸為害、官營移民與準備工作稍嫌倉促等等因素下,總督府在花蓮港廳經營移民事業,自1909年(明治42年)起至1917年(大正6年),前後只有9年,便將官營移民事業改以委託民間經營,官方則給予適當的協助,以助私營移民的推展(注2)。
參考資料:
1、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3),《發現豐田:一個日本移民村的誕生與發展》。
2、賀田金三郎,維基百科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3%80%E7%94%B0%E9%87%91%E4%B8%89%E9%83%8E。
3、魚夫,花蓮開拓史的先驅:賀田組,網址: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94/article/6305。
4、照片取自:驛傳社,網址http://www.ekidensha.com/news/data145.html。
5、照片取自:賀田村,維基百科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3%80%E7%94%B0%E6%9D%91。
6、張素玢,《未竟的殖民:日本在台移民村》,衛城出版社。
1、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3),《發現豐田:一個日本移民村的誕生與發展》。
2、賀田金三郎,維基百科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3%80%E7%94%B0%E9%87%91%E4%B8%89%E9%83%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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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片取自:驛傳社,網址http://www.ekidensha.com/news/data145.html。
5、照片取自:賀田村,維基百科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3%80%E7%94%B0%E6%9D%91。
6、張素玢,《未竟的殖民:日本在台移民村》,衛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