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戰後移民村發展:
一、戰爭下的移民村:
隨著二次世界大戰開打、太平洋戰爭爆發,戰爭期間總督府對於第四期官營移民村擬定「銃後對策」(譯:後方對策)(注1):
1、勞力補助(各州):出征家庭出征者一人補助雇傭費180圓。
2、補助托兒所設置費(各州):出征家庭成員都須從事耕作,有設置托兒所的必要。
3、配置指導員:如指導員應召入伍需補充人員。
隨著日本戰況吃緊,移民村被征召入伍的男子逐漸增多,婦女也投入農村工作外,雇用台灣人成了戰爭期間解決農耕勞力需求的手段。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的消息傳來,台灣人莫不歡欣鼓舞,而日本移民是有如晴天霹靂,原本已經打算在台灣安身立命,卻遭逢大變局。
二、戰後的移民村:
原本有殖民政府保護的中部移民村,在日本戰敗後失去後盾下,陸續有晚上晾曬的衣服遭竊事件,平時對台灣人作威作福、素行不佳的移民也遭到報復,附近的台灣人進入移民村毆打日本人、拿走財物,讓移民人心惶惶,有的離開移民村,避難他處;有的村民組成警衛團,輪流警戒巡邏,勉強維持村內的秩序(注1)。根據原居住在豐里村大橋組的移民草野豐一回憶,戰後日本移民村曾發生復仇事件,秋津村有人被毆至死、水牛家禽類盜竊事件頻傳,村民組織「自警團」日夜警戒大橋組聚落(注2)。
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專責台灣接收工作,日本人遣返工作由「日僑管理委員會」負責,移民村的土地由「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注5)。日本移民大部分在1946年(昭和21年)以後陸續遣返,日本人被遣返回國時,攜帶物資有嚴格的規定(注1):
1、現金不得超過1000日圓。
2、夏、冬季衣服各一套。
3、棉被一條。
移民者的土地、房子、家財器具帶不走的只能變賣財產,或是送給有交情的台籍雇工和佃農。根據豐里村和香取村的耆老口述歷史,日本人離開後,最初住進移民村的是幫日本人工作的台灣佃農,其餘的是後來遷入的鄰近村民,按照地緣和人脈關係處理移民村的土地與房子。當時村中宅地、田地的讓渡,只需要給原屋主權利金,甚至自己的親友免費贈予,到現在轉手2、3次的情形都有,民國38年起國民政府實施「土地改革」,民國41年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確立耕地所有權,但是有的屋宅用地問題仍是沿續至今(注3)
處理日人佔有土地,農民組織合作農場,器材資本等政府幫助
(1946年6月5日,民報第241號) (注6)
(1946年6月5日,民報第241號) (注6)
北斗區署擬定均分田地辦法
(中華民國35年6月6日,民報第243號) (注6)
(中華民國35年6月6日,民報第243號) (注6)
擴大日人公有地,應該解放於農民
(中華民國35年8月29日,民報第397號) (注6)
(中華民國35年8月29日,民報第397號) (注6)
參考資料:
1、張素玢,《未竟的殖民:日本在台移民村》,衛城出版,p.365-379。
2、張素玢,東螺溪畔移民村,《彰化縣口述歷史》,彰化縣立文化中心編印,p.135-140。
3、張素玢,東螺溪畔移民村,《彰化縣口述歷史》,彰化縣立文化中心編印,p.146-154。
4、照片取自:北斗鎮古文書老照片數位化建置計畫,網址:
http://studentclub.tku.edu.tw/~taiwan/chang/pei-tou/cate_0c_017.html。
5、日本移民村,台灣大百科全書,文化部,網址: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746。
6、資料庫搜尋民報。
1、張素玢,《未竟的殖民:日本在台移民村》,衛城出版,p.365-379。
2、張素玢,東螺溪畔移民村,《彰化縣口述歷史》,彰化縣立文化中心編印,p.135-140。
3、張素玢,東螺溪畔移民村,《彰化縣口述歷史》,彰化縣立文化中心編印,p.146-154。
4、照片取自:北斗鎮古文書老照片數位化建置計畫,網址:
http://studentclub.tku.edu.tw/~taiwan/chang/pei-tou/cate_0c_017.html。
5、日本移民村,台灣大百科全書,文化部,網址: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746。
6、資料庫搜尋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