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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人造善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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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人造善橋

社會局-塗小姐

訪問情況訪問情況
(圖片來源:本小組親自拍攝)

在訪談中,塗小姐指出社會局對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NPO)的管轄範圍包括監督會員大會的如期舉行及財政預算,若一再觸犯法規(人民團體法)將限期解散,但NPO的立案與否完全取決於各團體的自由意志,社會局並不干涉,而最近層出不窮,以慈善為名義募款詐騙的事件,因涉及民法、刑法則交由法院裁決,與社會局也不相干;事實上,NPO的成立不僅讓民眾有直接參於慈善的管道,更同時降低了政府的社會成本,像嘉邑行善團目前審核建造的橋樑中就有兩座是以嘉義市政府為名義進行申請。

談到嘉邑行善團與其他NPO最大差別,塗小姐說在她經辦過大大小小五百多個團體中,嘉邑行善團讓他印象最深刻的是組成完全來自中產、甚至中下階層的勞工,他們不論擔砂石、攪水泥多粗重的工作都自己來,比起某些「貴婦團」組織只問捐多少錢,卻為了面子問題從不實地參與,一經比較,兩者的群眾號召力立見高下。此外,她也推崇行善團一期一百元的捐款方式,縱使每一筆錢都不多,卻絲毫不增加經濟負擔,更能讓民眾參與,杜絕了台灣人愛比較,連捐款行善也不放過的心態 。

團員合照團員合照
(圖片來源:本小組親自拍攝)

最後,塗小姐表示,嘉邑行善團最大的優勢是它已經廣為人知,是嘉義地區屬一屬二的大社團,若好好應用此資源,未來發展依舊不可限量。

訪談紀錄(節錄):

Q:請問您是屬於哪一個部門?
A:我是屬於社會行政課,嘉邑行善團的主辦人員,嘉邑行善團是屬於一個結構團體,按照人民團體法規定當地社政單位立案,這個業務就是我個人在經營,社會局對於社會團體的管轄範圍到怎樣的地步,其實我個人不喜歡用管理這兩個字眼去看待社團,我一向都是把社團當作是朋友來看待,我們一向都是以輔導取代管理。所以這個團體從它籌組到申請文件,送進來後的這段期間,雙方面都互信的立場,我們告知他們籌組的過程是怎麼樣的一回事,人民團體法,成立知道可能就繼續輔導他們,包括會務、財務、業務上的運作,那會務其實可能要探討何謂業務、財務,那麼每個團體裡頭,在談論這個裡頭可能還要跟各位說明一下,其實團體立案的機關有兩個,是屬於社政立案主管機關,另一個是主管機關,等於說它設立的目的有涉及到目的主管機關,譬如說慈善性的團體,仁愛慈善會,它是我在我這邊立案,可是它的目的主管機關是在我們社會局的救助課,因為他們都是從事濟貧、扶弱,所以說他們要辦理這些活動他們的利益導向是否正確、是不是有符合社會救助的原則,它去救助的對象是否有符合救助的標準,這個都是救助課,要按造救助課頒布的社會救助法,內政部有頒布一個社會救助法,要按照社會救助法的標準去衡量,所以團體可能有這兩個機關。所以說嘉邑行善團目前只有一個,就是我這一個而已,那社團法人,立案後他去法院申請社團法人,要看他們的需要,因為不一定每個團體都要申請社團法人。那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剛剛那個問題,去輔導他業務、財務、會務的運作情形,會務很簡單包括裡面的六個月召開理事會還有每年的會員大會是否有如期的召開,這是會務的部份。那業務可能就涉及到我們剛剛講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看待,業務的話就是每年會員大會,會通過年度招開計畫,這也是人團法規定會員大會,它每一年都要通過三個案由,基本的案由就是年度的結算、年度的預算和工作計畫,其實他的年度預算和工作計畫是相符相成的,它可能要先把他這一年要辦的業務、辦理的活動,這些活動需要多少的經費,它才能來編他的年度預算,這樣才不會有問題的產生。不應該是編了預算才來寫工作計畫,這樣一定會有麻煩跑出來,所以這個部份就是業務方面。當然嘉邑行善團它的預算也是跟著它們的配合。再來談到財務,嘉邑行善團它的財務還不致於匱乏,他們有來自於不同各方面,不只嘉義地區還有全台灣省,四面八方的義助的捐款很豐沛,主要是它的共信度很強,而且他又辦理了社團法人更加深它的共信度,事實上嘉邑行善團它真的有在做事,我們一直把它擺在很優質的社團,包括理事會、監事會,會員、會務的架構都很健全。

Q:關於財務那方面的話,是國稅局配合你們還是你們配合國稅局來查帳?

A:查帳這個部份主要是他們內部,國稅局曾跟我們說過團體立案最好是跟他們說一下,他們可能會去課一下稅,課稅包括是外面的贊助,這可能要經過國稅局的扣稅準則去扣稅,所以這個部份是國稅局單獨去行動。我們看的是它們的年度結算而已,年度結算理監會在監督,所以我們就比較輕鬆。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最後由會員大會去監督,由會員代表出席,這也是按照人團法規定,會員超過三百人即可。

Q:從註冊、登記到申請完成,在社會局需要哪些程序?

A:六個月內籌組需要開兩次籌備會議,一次成立大會,這是按照人團法規定的,所有的團體都是根據人團法規定的,還有建立他們自己的制度。

Q:非營利組織這些團體需要您們什麼資源?

A:補助款,人民團體包括社會團體、政治團體、職業團體,那政治團體的立案是在內政部,地方權限只有社會團體和職業團體,所以縣市政府都有編預算給人民團體補助,可是事實上要按照行政院組計處的規定,人民團體每年補助款不可超過兩萬塊,不是每個團體都可以申請,會務要非常健全才可以申請,會務要健全包括要如期開理事會、會員大會,業務要有成長。

Q:很多社會團體都需要錢補助,那你們有沒有想過要讓企業認養這些非營利團體?

A:我們比較不談論這塊,因為人民團體法的精神就是自立自主,在他成立之前就應該衡量它是否有能立支撐這個團體每一年日漸茁壯的本錢,所以他有跟會員收會費跟常年會費,還有一些外界的贊助款、顧問的贊助款,還有辦活動的得到的贊助款,像一些弱勢團體,腦性麻痺、智障福利協建會會辦活動,他們會去找告知社會行號或企業說我們要辦活動了,企業去幫助這些團體是有互利,根本沒有認養這個字眼。

Q:在您所接觸的團體裡,嘉邑行善團和別的社團的最大不同是什麼?

A:它們的社員來自於各個階層,主要是中產階級,他們不會攀金附貴,他們認為自己有魅力去吸引中產階級的人,他們不做作、可以吃苦耐勞。不像其他團體穿的光鮮亮麗卻不曉得組織運作,只知道哪裡有缺錢就五千、一萬去捐。

Q:你覺得他們成功的關鍵在哪?

A:幾乎每個人都可以捐,小朋友也可以節省零用錢,這就是他們成功的地方。另外他們造橋不像公部門申請手續繁瑣,這也是他們成功的關鍵。

Q:您對他們一分三有什麼看法?

A:簡單來說,根據人團法的規定,他們是不相干的。

Q:其他社團也會分割嗎?

A:不會,只有嘉邑行善團比較特別。

Q:如果發現團體沒有立案會不會怎麼樣?

A:不會,社會團體不一定要立案,職業團體才一定要立案。

(參考資料來源:塗碧蕙口述及本小組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