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作農業

我國農產品市場價格暴漲、暴跌的現象其實是經常性、不定期的發生。每當事件發生時,平民百姓通常對漲價會深有感觸,因為零售市場的價格會高的讓人買不下手;對於產地豐收價跌,消費端的零售跌價往往卻也無感,頂多是回到正常售價或較平常稍微便宜一些。 但對農民而言,普遍的反應則是,市場價格上漲的時候,他能取得的產地售價不若批發市場上漲比例來的高,但因豐收產生批發市場跌價時卻是痛苦開始之時,經常是銷售無門或血本無歸。 我們通常不會把農產品當成一般商品看待,因為兩者的生產、銷售及對民生需求的價值有著本質上的差異。但若探究兩者在產品訂/售價上的異同,會發現一些有趣的現象以做為後續瞭解農產品售價問題的基礎概念,簡單說明如下:

一般商品:

以個別廠商為主體投資生產、採計畫性生產、品質穩定、商品原始售價可依生產成本及市場定位由生產者主導訂定。商品售價也可因銷售業績、促銷活動或競爭者的加入而由生產者或銷售者自主調整售價。

農產品:

生產者是眾多農民,各別農民無法事先掌握市場需求進行準確計畫性生產(投資))、農產品品質無法有效掌控、對農產品生產出貨時間的調節控制時間有限、農民對農產品訂議價能力有限,無法主導產品市場訂、售價等。

三種類型的農業生產者,包含個體農戶、產銷班及生產合作社;生產者的生產方式包含有露天栽培、溫/網室栽培及植物工廠等不同類型。基本上除了植物工廠的生產類型外,農會組織會在這些生產者間扮演一定的生產輔導與運銷協調角色。

在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規範下,農民銷售農產品的管道基本上有圖中所示的三種途徑;自產自銷、契作生產、自主生產送批發市場或特定交易市場銷售。不同的銷售途徑,農民為滿足該途徑的特殊需求,對農產品生產管理的做法會有差異,對產品售價的訂議價能力也有所不同;所面對的產銷環境與問題自然也有差異,分別闡述如下:

自產自銷:

自產自銷的銷售管道有市集、農會門市/賣場、自建官網/電子商務網站及健康(自營)特色餐廳等四種。(其他如農民自行拉車載運產品至市場/路邊販售的作法等在此忽略不論)

透過這個途徑所販售的農產品,不論是生鮮品或經過簡易加工的產品如果醬、醃漬品等,對農民而言可當成商品的方式進行販售,農民對產品售、訂、議價有主導權。但這種直接/間接面對消費者的銷售方式需有一定的銷售(含產品包裝)、宣傳及非農業生產的人力、費用投入,對農友而言並不熟悉,因此只有部分農民會透過此途徑來販售產品,而販售的農友許多也不會將其所生產農產品的全部押寶在此管道銷售,通常會以兼營副業的心態來運作此一銷售通路。

契作生產:

「契作生產」是一種類似「合約生產」或「保證收購」的生產模式。對收購者而言,由於他必須滿足既有通路的市場需求或發展通路的商業利益,因此必須尋找可信任的農產品生產者,取得穩定的農產品貨源以達成其商業及服務營運的需求。反之,對農業生產者而言,由於不必擔心未來可能面臨產出農產品求售無門或價格慘跌損失的困境,可降低農業生產風險及專注於農業生產之經營,因此採契作生產是對農民相對有保障的一種生產銷售模式。

契作生產的農產品(產地)售價基本上是雙方事先議定。收購者會計算其商業上的成本與利潤提出一個可接受的收購價;而生產者則會估算其生產成本與期待收益,提出期望的銷售價,之後雙方進行協商。理想的售價協議結果會在一定的產品品質基礎上所定出收購價區間;亦即會視採收農產品品質與當時之批發市場價格採取有彈性的計價方案;但最高不會高於若干元、最低也不會低於若干元。至於這個價格是否對農民較佳,協商主導權則多半掌握在收購者手中。

自主生產送批發市場銷售

仿間每次所談的農產品價格暴起、暴跌事件,其事件的源頭其實就是這個批發市場的交易價格,特別是台北農產果菜一市、二市每日的批發價格具有引導零售市場價格變動的明顯影響效果。

探究農產品價格在批發市場暴起、暴跌的原因,固然可以歸咎於季節與氣候因素所造成的供需失調(盛產或災損缺貨)現象。但檢視相關資料與訊息,也不難發現我國整個農產產銷交易鏈中也有值得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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