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本來是專指德奧在1750—1830年間以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古典音樂是一個含義廣泛的術語,廣義的西洋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並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或者指植根於西方傳統禮拜式音樂和世俗音樂,其範圍涵蓋了約公元9世紀至今的全部時期。主要因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在地理上,這些音樂主要創作於歐洲和美洲,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
有人認為「古典」是對應於「流行」而言的,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夠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共鳴,故認為應當稱之為「經典」(classic)的音樂。
「古典」就以簡單的觀點來看,代表的總 是高尚、典雅,在古典樂派中,我們可以從作曲家們的作品中看到,這些作品風格總是比較嚴謹,比例規律且對稱,講求唯美及理性,這些表現不免多少受到當代的古典文學主義的影響,古典音樂較不容易表現出人的情緒及衝動慾望,它是非常細膩、執著的,就好像中國古典文學一般,大多都比較含蓄。
古代主義時期最為著名的是維也納古典樂派,而維也納古典樂派中最為出名的作曲家則有三位—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
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對此後音樂歷史的發展是具有非凡推動意義的,因為在這個時期誕生了三大重要的曲式—交響曲、弦樂四重奏以及鍵盤奏鳴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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