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時期(專賣制度)
台灣光復後,台灣菸酒公賣局 ( 前身為台灣省專賣局,沿用日治時期的制度,於民國36年改制 ) 管轄所有菸葉的發展、製造和價格。省專賣局於民國35年重新制定台灣的菸草專賣制度,修改日治時期的規章。菸草,成了保障性契作的的作物,雖有種種限制,但龐大的利潤吸引大量農民投入,也成為一種家傳事業。
公賣局時期的菸草種植:
農家若要加入菸草種植,就必須先向公賣局提出申請(超過許可額度時抽籤),並在第一年完成菸葉乾燥室的設置。在取得種菸許可後,公賣局即會提供種子、肥料、資金及其他必要器材的貸配,並由菸葉廠提供菸農種菸指導。民85年為申請許可烤菸的最後一年,自民85年後的民營化時期都以這張憑證為主。
(圖片來源:搶救小組攝影組)
為了提升秋菸的品質,公賣局推展「水稻後作(屏東菸區)」及「糊仔作(台中、嘉義菸區)」兩種輪作式種植方式,並極力推廣早熟稻,這是與日治時期的種植模式最大不同之處。此時,公賣局延續日治時期的四(五)大菸區:台中、屏東、嘉義、花蓮、宜蘭(民51年取消)。
項目 | 台中菸區 | 嘉義菸區 | 屏東菸區 | 花蓮菸區 | 宜蘭菸區 |
地區 | 中彰投 | 雲嘉南 | 高屏 | 花東 | 宜蘭 |
買菸場 | 中原(草屯) | 金蘭(中埔) | 吉東(美濃) | 瑞穗(瑞穗) | 裁撤 |
極盛期 | 民45-46年 | 民56年 | 民65年 | 民58年 | --- |
極盛期 種植面積 | 4607公頃 | 2619公頃 | 3897公頃 | 1667公頃 | --- |
特色概述 | 因秋天溫度 較低,推廣 「早種菸」 ,用以提升菸葉品質 | 為傳統農業區,農村勞動人力充足 ,種植面積穩定 | 冬溫高,配合政策,種植面積快速增加,美濃 | 菸葉品質為全台最佳,但種植面積最小的菸區 | 因氣候多雨 ,於民51年撤銷 |
公賣局時期的菸農:
專賣/公賣制度下的菸草生產是依照<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菸農需接受相關管制。農戶向菸葉廠提出許可申請,有效期限為1年期,若當年無違規之情事,則隔年可繼續種菸,不過菸葉廠會訂定許可種植的總面積,因此並非每個農戶皆可申請到許可。另外,菸農公約中認定菸農承擔「國家財政」的責任,犯錯時依公務人員懲戒辦法處理。菸農互助組織則是沿用日治時期的「菸農耕作組合」,將其更名為「台灣菸草種作組合聯合會」,在公賣局時期改制為「菸草耕種事業改進社」,工作內容大致相同,受公賣局指導與監督,並建立菸農互助合作為宗旨的人民團體,擔任公賣局與菸農訊息傳遞的橋樑。
菸業的黃金時期至黃昏:
在公賣制度帶領下,台灣的菸業蓬勃發展。尤其民國 58 年左右極盛時期,全台種植黃色種菸草面積高達 11951 公頃、共有 9256 個菸戶,此為台灣菸業的黃金時期。為了降低庫存壓力,公賣局於民國77-78年取消所有委託種植面積,全台種植面積僅剩8000公頃,並於82-83年期公布〈本省各菸區現耕戶申請廢耕、停耕補償要點〉,以1公頃60萬元收回許可面積,全台種植面積於民國85年縮減至4165公頃,公賣制度邁入尾聲時更只剩下大約2196公頃的種植面積。
菸農刊物--《台菸》:
《台菸通訊》在1963 月 (民國52-53年期菸葉耕作起始計算日,簡稱《台菸》) 發行創刊號,之後以月刊的方式出版,並以每年月號為每卷之第幾期,於發行2年後改名為《台菸月刊》。菸草耕作戶為當然會員,公賣局在每年收購菸葉付款時,會自動扣除會費及通訊訂購費。如此發行25 個年頭,計300期;民國77年改以季刊方式發行,於民國79夏季停刊,因此,《台菸》共計308 期,發行時間長達 27年。自1963 月號一直到 1990年夏季號,臺灣的菸草種植面積從8688 公頃( 52-53年期)攀升至最高點的 11951公頃(57-58年期) ,再降為2196公頃( 90-91年期),之後更是一路廢耕。中間經歷了「綠色革命」、農機時代、洋菸進口、禁菸潮流,見證了臺灣菸葉最燦爛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