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與變遷
根據與當地菸葉的發展與沒落,可由菸農林鄧阿端女士與林冰乾先生的口述歷史訪問中一窺究竟,以下是訪問摘要:
(圖片來源:搶救小組攝影組)
『菸草是秋、冬季作物,一開始只算是輔助性質的作物,後來發現它的利潤很高,便開始增加種植面積,成為收入的主要來源。在菸酒公賣局時期, 那時候有成立改進社,協助農民種植菸草,提高品質並建議如何改進種植方法。
在公賣局的時代種植菸草,許可證是重要的依據。許可證是公賣局核發的,必須上繳規定的菸葉重量,許可證若只有1甲地,最多就只能種1甲地的菸葉,但可以租給別人,不過需要上繳1甲地的菸葉量。許可證的種植範圍可以向公賣局購買擴大,隔年審查後繼續核發。最後1年核發是在民國85年,爾後不在核發許可證。許可證也可以用來借貸用,農會是許可證借貸的單位。菸葉田會插許可證,公賣局人員會不定時清查農田裡的菸葉數量,防止種私菸。
我們對於公賣局的印象是正面的,非常照顧菸農。那時稻子不好種,常常賠錢,都仰賴秋、冬季的菸葉收入。公賣局提供肥料,補助農藥,降低生產成本,再加上遇到災害時還有災害補助,因此菸業是屬於高經濟價值的作物。由於公賣局與公賣體系的關係,菸農其實也是公務農,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尤其要特別注意不能種私菸,規定是1300株/分。
後來,公賣局改為民營化的台灣菸酒公司(TTL)後,菸農受到的照顧便減少了。只剩下肥料補助,種植範圍漸漸被壓縮。
現在菸葉愈種愈少,或許明年就沒得種了也說不定,每年都要拜拜祈求明年還有菸葉可以種。而這項重要消息通常都要等到繳菸時才會公布。所以,我們不知道未來會如何,反正,能做一冬就做一冬,做到不能做為止。』
反觀現今因進口菸的競爭,政府逐步收回以前分配的菸葉種植面積。在公賣局改制前便向菸農買回近二分之一的耕種面積。民營化的台灣菸酒公司只提供一些些的肥料補助,買菸的單位也不再是公賣局,而是其他私人廠商。對於菸農而言,感受以往的繁盛與現今的困境,其中滄桑令人特別感概。在這三不管地帶、地方政府目前亦無特別規劃的邊隅菸田,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改變呢?
訪問者種植面積改變(1甲=10分)
時間 | 自有 | 總計 | 總計增減 |
開始種(50年代) | 5.5分 | 共用1.1甲(未分家) | 0 |
60年代 | 1甲 | 共用2甲(未分家) | +5分 |
全盛時期(70-80年代) | 4甲以上 | 4甲以上(含承租) | +3甲 |
鼓勵廢耕 | 1.1甲 | 1.1甲 | -3甲 |
現今(104-105年期) | 7分 | 1.1甲(含承租) | 0 |
(製表:搶救小組編輯組林學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