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溫泉標章
士中在台灣,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泡湯的權益,制定並實施溫泉法,明確規定什麼樣的水才能稱為溫泉。而交通部觀光局推行「溫泉標準」,溫泉業者必須通過檢驗機構的合格標準,才能取得溫泉標章,並且在營業場所內設立溫泉標示牌,裡頭有標明溫泉的泉質、泡湯的注意事項等資訊。這樣大家在選擇泡溫泉的場所時,就有雙重保障。除了能確保泡的是真正的溫泉,選擇有溫泉標章的業者,就不用擔心溫泉的品質與場所衛生問題。
溫泉法規定的溫泉標準
士中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的泉水,水溫攝氏30度以上,且泉質符合下列標準:
一、溶解固體量:總溶解固體量(TDS)在 500 mg/L以上。
二、主要含量陰離子:
(一)碳酸氫根離子(HCO3-) 250(mg/L)以上。
(二)硫酸根離子(SO42- ) 250(mg/L)以上。
(三)氯離子( Cl-含其他鹵族離子 ) 250(mg/L)以上。
三、特殊成分:
(一)游離二氧化碳(CO2 ) 250(mg/L)以上。
(二)總硫化物(Total sulfide) 0.1(mg/L)以上。但在溫泉使用事業之使用端出水口,不得低於0.05(mg/L)。
(三)總鐵離子(Fe2++Fe3+ ) 大於 10(mg/L)。
(四)鐳(Ra)大於一億分之一(curi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