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區發展史》

        台灣「社區發展」的起源:台灣正式以「社區發展」之名並由政府推動各項工作,可溯及西元1969年經外交部及經合會得聯合國發展方案〈UNDP〉之協助,派社區發展顧問來台協助社區發展研究及訓練工作。西元1966年起,因為有聯合國糧農組的各項補助大批新社區紛紛建立,至西元1974年止總共成立2656個社區。在往後幾年雖然缺乏聯合國的補助,各地亦相繼成立社區,累積到西元1982年已有4816個社區成立。

        省政府指導「社區發展」階段:西元1980年台灣省政府的社區發展計畫中開始嘗試以社區發展的方式來落實福利服務工作。為此階段的社區發展工作中,鼓勵社區設立托兒所與安養堂,建立了台灣「福利社區化」的基本模型。政府並修訂「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改以「人民團體法」組織型態運作。

        文建會指導「社區發展」階段:西元1994年十月文建會首度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理念,台灣各地紛紛透過文史工作室、團體及學術單位,推動「由下而上」、「自立自主」、「居民參與」及「永續發展」等理念,進入社區營造運動的全盛時期。

        「社區總體營造」階段:在西元2000年民進黨執政之後,政府提出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並提出「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但是「社區主義」的精神無法在社區中深植,而使得社區發展工作成為一種「業務化」的工作,因而無法擺脫「由上而下」的模式。

        「農村再生條例」發展階段:西元2008年馬英九總統上台後提出「農村再生條例」,經過立法院通過十年規劃1500億經費,目的在加速農村的地景與地貌的農村改革計畫。並且於西元2015年提出發展「富麗農村.風情小鎮」的構想,包括偏鄉經濟振興、農村再生、文化再造、觀光整備、產業扶植、就業輔導、國土建設、福利服務等約八十項相關業務及公共建設計畫。

        平和社區發展協會在上述的歷史背景中,積極透過由下而上的方式,努力凝聚社區居民意識,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協助下,辦理相關建設與活動。


資料來源:

照片:本小隊攝影

文:本小隊參考「台灣的社區發展史」、「從英國社區發展的脈絡反思台灣的社區進程」整理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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