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復興運動產生了許多的基督徒,按照神的安排,這些信徒的聚落出現了一種新的人類社會,就是教會。今天在地球上某些地方,教會可能比社會還要龐大,征服了社會,基督教的信仰變成了國教;有些地方的教會,在社會的壓力影響下奄奄一息、岌岌可危,失去屬靈的地位和影響力。難怪耶穌提醒說:「鹽不可失了味,燈也不能放在斗底下。」就是提醒每個時代的教會,都該在當代的社會成為金燈台,發揮教會對社會應有的影響力。
教會與社會經常存在著一個非常微妙的關係。雖然從信仰的實踐立場觀點來說,教會存在的目的是要關懷社會、影響社會,甚至改造社會,但教會卻絕不是為社會而存在,更不是,也不應將社會教會化。其實,從聖經的觀點來看,教會若能認清它在社會中的地位,自然也會因此而扮演應有的角色。不可否認,基督徒是天國的子民、神的兒女,但他們也是地上國度的公民、民族和文化的兒女,在這種雙重身份的夾縫中,若不謹慎,自然會有無形的心理和社會壓力存在,致使基督徒的見證效能失去它當有的作用。而且教會對於社會的影響力非常大,教會最好不參與政治、社會工作,而單以「寄居者」的姿態盡當盡的本份,供應信徒、群眾真理和人生的目的教導,才是教會的功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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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
教會社會關懷事工的反省
教會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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