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
說明 |
蛋雞飼養模式符合前言所列基準,始足以稱為本指南之雞蛋生產系統。 |
基
準 |
1 |
蛋雞於整個產蛋期間都必須飼養於所標示之生產系統內。 |
2 |
蛋雞場、生產模式、防疫、飼料、治療等,均須符合相關法規。 |
3 |
雞舍為維持雞隻良好生活環境,應有防曬、遮風、避雨等功能,且應通風良好保持乾燥,並防止野獸侵害。 |
4 |
雞舍與相關設施之設計應避免雞隻受傷。 |
5 |
使用墊料等材質必須維持清潔與乾燥。 |
6 |
每隻雞隻都能夠自由獲得充足飲水與飼料。 |
7 |
飼養環境須能儘量減低雞隻啄羽及相殘等不正常行為。 |
8 |
雞場須備有得以呈現飼養管理狀況及追溯功能之紀錄,以證明雞蛋來源雞場符合所標示之生產系統。 |
9 |
逾齡寡產母雞淘汰後,不得進入非本指南定義之生產系統雞場續行飼養。 |
二、豐富化籠飼 |
定義 |
雞隻可在籠內自由活動,且提供雞隻滿足行為所需設施之生產系統。 |
基
準 |
1 |
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750 cm²,且單一籠之總面積不得小於2,000 cm²。 |
2 |
雞籠高度最低為35cm,且60%區域之高度為40cm以上。 |
3 |
雞籠內應設置巢箱供雞隻使用。 |
4 |
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 |
5 |
籠內須提供磨爪設施,以及可誘發雞隻扒地覓食自然行為之設施(例如塑膠草墊)。 |
三、平飼 |
定義 |
在雞舍內部或戶外能提供雞隻在床面或地面上自由活動之生產系統。 |
基
準 |
1 |
室內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800 cm²(約12隻/m²)。 |
2 |
巢箱或產蛋區必須充足,並能供所有雞隻自由進出產蛋。每7隻母雞提供1個以上之巢箱,或每120隻母雞應有1 m²以上之巢箱面積。 |
3 |
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棲架水平間隔30cm以上。 |
四、放牧 |
定義 |
在雞舍室內及戶外提供雞隻地面自由活動之生產系統。 |
基
準 |
1 |
應提供適當之棲息設施。 |
2 |
雞隻放牧仍應提供雞舍,雞舍內面積避免過度擁擠,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800 cm²(約12隻/m²)。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棲架水平間隔30cm以上。放牧區若設置無牆開放式遮蔽設施,可視為室內面積計算。 |
3 |
巢箱或產蛋區必須充足,並能供所有雞隻自由進出產蛋。每7隻母雞提供1個以上巢箱,或每120隻母雞應有1 m²以上之巢箱面積。 |
4 |
雞隻戶外活動區域面積應每平方公尺不得超過6隻。 |
5 |
雞舍通往戶外活動區域應該具有足夠寬敞的通道,至少得以讓一隻以上的雞隻自由進出(高45cm以上,寬1m以上)。 |
6 |
飼養場地應排水良好,並避免周圍有害物質之污染。 |
7 |
戶外活動區應提供可以保護及逃避掠食者及惡劣氣候的遮蔽或遮陰,例如:遮棚、樹、灌木、茅草等。 |
8 |
遮蔽或遮蔭設置應方便雞隻使用。(1.遮蔽設施是指結構堅固可供雞隻使用,並可保護雞隻不會受到惡劣氣候傷害之安全設施。2.遮蔽設施可視為飼養面積,但不可重覆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