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認識友善生產

認識「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
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

一、前言

說明

蛋雞飼養模式符合前言所列基準,始足以稱為本指南之雞蛋生產系統。


1

蛋雞於整個產蛋期間都必須飼養於所標示之生產系統內。

2

蛋雞場、生產模式、防疫、飼料、治療等,均須符合相關法規。

3

雞舍為維持雞隻良好生活環境,應有防曬、遮風、避雨等功能,且應通風良好保持乾燥,並防止野獸侵害。

4

雞舍與相關設施之設計應避免雞隻受傷。

5

使用墊料等材質必須維持清潔與乾燥。

6

每隻雞隻都能夠自由獲得充足飲水與飼料。

7

飼養環境須能儘量減低雞隻啄羽及相殘等不正常行為。

8

雞場須備有得以呈現飼養管理狀況及追溯功能之紀錄,以證明雞蛋來源雞場符合所標示之生產系統。

9

逾齡寡產母雞淘汰後,不得進入非本指南定義之生產系統雞場續行飼養。

二、豐富化籠飼

定義

雞隻可在籠內自由活動,且提供雞隻滿足行為所需設施之生產系統。


1

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750 cm²,且單一籠之總面積不得小於2,000 cm²。

2

雞籠高度最低為35cm,且60%區域之高度為40cm以上。

3

雞籠內應設置巢箱供雞隻使用。

4

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

5

籠內須提供磨爪設施,以及可誘發雞隻扒地覓食自然行為之設施(例如塑膠草墊)。

三、平飼

定義

在雞舍內部或戶外能提供雞隻在床面或地面上自由活動之生產系統。


1

室內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800 cm²(約12隻/m²)。

2

巢箱或產蛋區必須充足,並能供所有雞隻自由進出產蛋。每7隻母雞提供1個以上之巢箱,或每120隻母雞應有1 m²以上之巢箱面積。

3

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棲架水平間隔30cm以上。

四、放牧

定義

在雞舍室內及戶外提供雞隻地面自由活動之生產系統。


1

應提供適當之棲息設施。

2

雞隻放牧仍應提供雞舍,雞舍內面積避免過度擁擠,飼養密度每隻雞之所需面積應超過800 cm²(約12隻/m²)。每隻雞應有長度15cm以上之棲架,棲架水平間隔30cm以上。放牧區若設置無牆開放式遮蔽設施,可視為室內面積計算。

3

巢箱或產蛋區必須充足,並能供所有雞隻自由進出產蛋。每7隻母雞提供1個以上巢箱,或每120隻母雞應有1 m²以上之巢箱面積。

4

雞隻戶外活動區域面積應每平方公尺不得超過6隻。

5

雞舍通往戶外活動區域應該具有足夠寬敞的通道,至少得以讓一隻以上的雞隻自由進出(高45cm以上,寬1m以上)。

6

飼養場地應排水良好,並避免周圍有害物質之污染。

7

戶外活動區應提供可以保護及逃避掠食者及惡劣氣候的遮蔽或遮陰,例如:遮棚、樹、灌木、茅草等。

8

遮蔽或遮蔭設置應方便雞隻使用。(1.遮蔽設施是指結構堅固可供雞隻使用,並可保護雞隻不會受到惡劣氣候傷害之安全設施。2.遮蔽設施可視為飼養面積,但不可重覆計算。)

資料來源:農委會回函答覆

 

 

 

 
 
   

ⓞ高雄市鹽埕區忠孝國小~忠孝天外奇「雞」ⓞ  2014  All Right Reserved    ●最佳解析度設定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