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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的抗爭

抗爭理由及過程

照片翻拍自陳建和剪報本

洲後村村民從民國六十九年以後的四、五年裡,民眾為反對拆遷,一直向中央政府陳情,甚至進行遊行示威。這陳情、示威,原都不失為一種官民間溝通的方式。可是由於政策上一直不很明確,又缺少現成的法令規章來處理複雜的遷村問題,整個問題就僵在那兒,一耽延,又是四、五個年頭過去。

洲後村因為是個宗族村,村民間比較團結。為了堅持「先建後拆」,村民自發地起來陳情、抗議、示威、請願。他們原先很想藉著這些運動性的行動,使他們的苦衷受到政府層峰和社會的理解與同情。在整個洲後村拆遷工作接近之際,全村村民在村長及地方人士的嘗試下,以自力救濟與奔走各級民意機關的方式,企求在最後階段搶救洲後村全村,免於流離失所,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洲後村代表五十一人到省議會陳情,要求省府遵守先建後拆諾言,以保障村民的生活。省主席邱創煥答覆省議員質詢,呼籲居民自動拆遷,否則強制拆除,一時之間,媒體輿論嘩然,立法院立法委員陸續發表社論或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表達「先建後拆」的立場。

照片楊蓮福教授提供

由於洲後村的遷村和村民連續請願活動,引起蔣經國總統的關切,並且親自指示「妥善辦理」,接著,縣政府派出幾十名社會工作人員,來傾訴洲後村民的意見。許多人見了社調員,就像見了親人似的,帶著眼淚把滿懷的委曲盡情傾吐。但是調查員回去了,台北縣長和社調員開會,禁止記者參加,會後發表一些至今不曾實行過的「輔導失業農民就業」、「賑濟貧困農民」的決定。省府不得緩拆一週,並成立專案小組,規劃台北縣蘆洲鄉二重疏洪道以東約五十六公頃的「灰窯重劃區」,供洲後村遷居之用,村民每戶獲得五十坪土地,才有今日蘆洲灰窯重劃區密集人口及繁榮現況,洲後村抗爭事件才告落幕。

 
 

 

民眾和政府爭執的問題點有以下二項:

  
一、政策反覆且不明確

宣布為了疏洪道工程徵收土地房舍,定期拆除時,政府和村民間的協調過程中始終沒有決定拆遷的確切日期。對於拆除之後,整個村子要遷往何處,也始終沒有答案。洲後村民原先希望可以遷往洲子洋重劃區,而政府也曾提出讓村民遷往林口,但村民一直不肯。直到七十三年八月拆村的前數日,才宣佈以灰窯為新村的建地,還要以兩年的時間劃地整地。換言之,房子被拆以後,村民得再等兩年,才有地方再建家園。

  

這兩年裡,村子拆了,家族四散的村民,怎麼過日子?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洲後村民因此堅持先建好新村讓農民搬進去,再拆除老村子。這就是著名的「先建後拆」原則。當時的省主席也親口答應了這個原則,但後來省政府不肯認帳,下令強拆強遷,引起村民的忿慨。(引用人間雜誌,李文吉教授)

  
二、房舍徵收彼此有落差
第一,土地是照價收買。

可是洲後村禁建了十七年,公告出來的地價,全是十七年前的舊地價,農民以為不公平。

第二,洲後村是家長制,父親未亡不能分家,以戶計算有失公平。

以十七年前每坪七、八百元的地價計算,耕作一甲地的農民,可以領到三百多萬的補償金。但是,問題在於,洲後村還保持父家長制的大族居,房子拆了,領到的錢,就必須均分給兒女。如果這筆錢均分給子女父母,每人至多只能分到四、五十萬元罷了。以這四、五十萬元,到蘆洲去買最差的公寓房子都不夠。加上田園荒置,屋毀後又得各自租房子。收入少了,花費卻比從前多了。等政府花兩年時間整頓灰窯那塊地,這筆錢已經缺去了一大角,就連將來灰窯的地,都買不起。原先是和土地密切聯繫著的農民,自此失去依憑,洲後村的農民自然是不肯答應的。(引用人間雜誌,李文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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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抗爭事件及政府政策整理

年代 月份 日期 抗爭事件及政府政策整理
1982 年 11 月 6日30日 分別有數百名拆遷戶居民,前往防洪工程執行中心與省議會,「聚眾抗議」土地補償費與現有地價差距過大,以及政府未履行 先建後拆的承諾
1983 年 1 月 4 日 在二重疏洪道宣示正式開工前夕,又有數百名包 括洲後村等地的拆遷戶民眾手持標語、旗幟,靜坐聚集於三重市重新路 5 段 217 號前,反對開闢二重疏洪道,並在現場發佈「反對開發二重疏洪道 民眾共同聲明」,聲明中提出「提高拆遷補償費」、「發給補償費不要再徵收增值稅或工程受益費」、「政府應先履行先建後拆的措施」三項訴求。然而,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廳長鄭水枝,除一再表示工程的周詳性、必要性 與補償費之優惠外,並未具體答覆抗議民眾的質疑與訴求。

 

1 月 8 日 由於拆遷戶居民群起抗爭,政府為緩和反對聲浪,公布了五項救濟措施,以減輕業主的損失:
  1. 「每公頃發給獎 勵金八十萬元,已領補償費者均予補發」。
  2. 合法僱用之工廠員工「每人發給二萬元的安置補助費」。
  3. 「被征收土地增值稅一律以最優惠稅 率減征百分之七十計算」,且「已扣繳者另行補發」。
  4. 拆遷戶可「在 全省任何地方購屋,均可向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辦理貸款,最高申貸額為八十萬元,分十五年攤還本息,利率百分之十點六八,第一年利息且由政府 負擔」。
  5. 「儘量許可由原耕作人(洲後村村民)繼續耕作,遷村的地 點以儘量靠量近洲後村而不妨害工程進行為原則」。
1984 年 6 月 21 日 工程進度逐漸推進至洲後村,施工單位遂張貼公告, 限村民於 6 月 30 日前自行搬遷,否則 7 月即強制搬遷。洲後村代表前往臺灣省議會陳情,要求政府遵守先建後拆的承諾。而臺灣省政府主 席邱創煥只在答覆議員時表示,7 月 1 日起依規定強制拆除勿存觀望。

 

7 月 2 日 洲後村村民於該村忠義廟舉行記者會,再度要求政府履行 「先建後拆」的承諾,並儘快完成洲子洋地區重劃,提供居住土地。同時, 在問題未解決之前,勿強拆民房。數日後,村民向立院法提出陳情書, 強調他們「不是不搬,而是請求暫緩」。原因在於政府不僅不「先建後拆」, 甚至否認此項承諾。

 

7 月 3 日 拆遷作業展開,預計 7 日拆遷至洲後村。

 

7 月 6 日 此日上午,洲後村居民二百多人,由村長陳增率領村民前往立法院,並揭舉「洲後村一同請願」的白布條,表明他們願意拆遷的立場,但要求政府暫緩拆除。
下午,則轉往行政院繼續請願,由立委鄭余鎮、蔡勝邦、謝美惠、黃雲煥與十位村民代表進入行政府與秘書長王章清展開晤談。
晚間八點,村民召開臨時村民大會由村長陳增主持,共有二百餘村民參加,會中除向未參加昨日到立法院及行政院請願的村民報告經過情形之外,並選出陳化義、陳正雄、陳清海、陳清壽、陳國平等五名村民代表,由村長陳增率領,期能參加在行政院召開的緊急會議。會議並作成二項決議:一、不許村民中有奸細。二、要團結合作,並且相互信任,共同為爭取洲後村遷村及要求政府實現該村「先建後拆」的諾言而盡力。

 

7 月 7 日 行政院秘書長王章清表示,洲後村是否緩拆,將由省府決定,頃由省府決定暫緩一週拆除。

 

7 月 10 日 為解決二重疏洪道相關遷村問題,臺灣省政府於此日邀請有關機關共同協商,會中仍然決議應按原計畫拆除,理由有四:
  1. 徵收土地的法定手續已經完成,補償費均已提領或提存。
  2. 洲後村位於二重疏洪道出口,疏洪道負荷十年洪水頻率時的水位高達五公尺,極具危險性,政府不能明知不管。
  3. 從排洪功能考量,洲後村房屋不拆除勢必影響排洪功能,「危及台北盆地 三百多萬居民安全」。
  4. 「從公平觀點看,疏洪道內民房及工廠已拆除 五千多戶,若僅餘的三百多戶不予拆除,對已拆除者顯然不公」。

此外,有關遷村預定地的問題,因洲子洋地區「涉及洪水平原管制問題,一時不易解決,為爭取遷村時效」,政府決定以「蘆洲鄉一○三號道路以南、疏 洪道右岸灰窯地區五十六公頃土地,作為『替代方案』,約二年可由住都局完成填土及各項工程施工,供洲後村民遷居之用」。

 

7 月 13 日 省府主席邱創煥表示,基於台北盆地三百萬居民安全,二重疏洪道洲後村建築物非拆不可,但他為與村民加強溝通,決定再緩拆一週,至二十三日止。

 

7 月 14日 省政府再與 村民「協調」,但依舊無法解決洲後村村民的問題。

 

7 月 15日 省府主席邱創煥指示成立專案小組,規劃台北縣(現今新北市)蘆洲鄉二重疏洪道右岸以東、光華路以西、鴨母港排水以北,新一0三號道路以南面積五十六公傾的土地開發事宜,就是今日的「灰窯重劃區」,供洲後村遷居之用,村民每戶獲得五十坪土地,並限制兩年內完工。

 

7 月 18日 洲後村遷村預定地業經公告變更都市計劃洲子洋地區,省府決定放棄,並合力規劃蘆洲灰窯地區五十六公傾的土地,作為遷村之用。這項變更乃是基於堤防工程計劃和洪水管制區解除問題與因素。並派出四十餘名工作人員至洲後村,預定以兩天時間,對全村三百零八戶村民訪問情況。村長陳增希望社會局工作人員能將實情轉達上級,共同尋求妥善解決洲後村的對策,以利政府公共工程進行,也保障該村村民應有的權益。

 

7 月 20日 台北縣政府彙集社工人員調查資料,得到問題重點在於「住處」及「生計」問題。縣長林豐正聽取報告後表示,洲後村民的意願,縣府決盡力幫忙達成,以減少村民在房舍被拆除後,所造成的損失。

 

7 月 21日 洲後村民於忠義廟廣場舉行「遷村說明大會」,參加者包括監委李炳盛、立委鄭余鎮、蔡勝邦、省議員陳金德、五股鄉長林大坤、新竹市長施性忠及五百多名洲後村民。會議中村民表示反對急於拆除,希望再緩拆理由包括:
  1. 洲後村南方有一條中興路工程,北方有一條一0三號公路,其路面高度均高於洲後村民房基地,既然此二條公路不會妨礙洩洪,那洲後村民房也應不致妨礙才是。
  2. 洲後村民位於洩洪道高速公路以北,右岸堤坊已近完工,但左岸堤防尚未施工,故洲後村民房不在堤防內,不需急於拆遷。
  3. 洲後村民世代務農,以耕種疏菜為生,以需勞力集中且勞資低廉的情況之下才可獲取營利為生,而低廉的老弱婦孺勞資也是在能照顧家庭的生活起居情況之下才可充分發揮勞力,因此若村民無法在臨近地帶集體遷村,村民的生活生計便頓失依據,形同坐以待斃。
  4. 政府應先完成五股鄉洲子洋或蘆洲一0三號道路以南地帶,實踐「先建後拆」的原則,以昭大信。

 

7 月 22日 省府主席邱創煥於中興新村與洲後村民代表陳增、陳玉英、陳清海、陳化義、陳正雄、陳光明、陳春景、陳同屏、陳清壽、陳傳禮等十位,作面對面溝通立法委員鄭余鎮、台北縣長林豐正、五股鄉長林大坤、縣議員陳林讓等人陪同協調,會中達成四項結論:
  1. 遷村預定地二重疏洪道右岸蘆洲灰子窯土地,省府保證在兩年內開發完成,並轉售供洲後村遷村使用。
  2. 蘆洲灰窯地段開發完成後,原決定每戶可承購五十坪,每坪依開發成本一萬六千元轉售,現改為一萬四千元即承購,每戶由政府再補助十萬元以減輕村民之負擔。
  3. 洲後村低收入戶,由社會處及台北縣政府按照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4. 在蘆洲灰窯開發完成前,為協助洲後村村民眾搬遷,由住都局及台北縣政府設法在遷村預定地先行撥借每戶三十坪土地,供村民搭蓋臨時建築居住,每戶三十坪土地提供後,十日內居民應自行搭建完畢搬入居住,洲後村建築將一律拆除。

許多村民表示,只要住的問題能解決,他們願意與政府合作,早日搬遷。不過希望政府為他們找的臨時住所,不要距離目前的住處太遠,使他們的耕作發生不便。

 

7 月 26 日 晚間八點,後村村民在忠義廟前集會討論,成立「五股鄉洲後村遷村促進委員會」,由村民選出陳增等十五位委員,負責執行該村集體遷村的有關事宜。會中決議,原則同意暫時搬遷至政府所規劃的蘆洲堤後水利地, 但需先做好公共設施,確保村民居住安全,並等民眾蓋好後再由民眾自動搬遷過去。會中村民並提出十二項要求:
  1. 政府應做好水、電、電話、污水處理及其他公共設施。
  2. 政府答允讓售給村民的五十坪土地居得,並蓋好房子,才拆除臨時建築。
  3. 堤防邊水利地需填土至大雨不淹水。
  4. 每戶門面寬七公尺,深十五公尺。
  5. 政府讓售五十坪土地的承諾要有書面保證。
  6. 堤防邊現有排水溝應加護欄。
  7. 洪水來時居民安全要有保障。
  8. 臨時居所請政府統一興建。
  9. 臨時居所蓋好,才拆除洲後村民房。
  10. 重劃區內現有垃圾場不能再繼續使用。
  11. 臨時建築高度要夠,且應牢固。
  12. 臨時居所的設計圖應經村民代表同意。

 

7 月 27日 代表陳增於上午帶著十二項要求至台北縣政府,尋求縣府的同意。  

 

8月 1日 洲後村遷村計劃於下午二時,在五股鄉公所進行抽籤。三百一十六戶村民,只有五十五戶同意搬遷至省府指定的蘆洲堤防後水利地,大多表示不願搬遷。省府主席邱創煥在台北市省住都局與三重市河邊北街段陳情戶溝通,並呼籲洲後村民體諒政府苦心,盡量與政府配合早日遷村,並強調八月十五日是臨時遷村的最後期限,希望村民在這段期間自動拆除,八月十六日起將強制拆除。

 

8 月 3日 下午五時止,只有一八八戶洲後村民登記配地,一七四戶登記貨款,其餘一二六戶未登記者均表示不願搬遷至省府指定之蘆洲堤後水利地。和洲後村同時進行配地貨款登記的尚有成洲村、更寮村、興珍村,合計已完成配地登記的有三百二十六戶,貨款登記者計五百四十九戶。

 

8 月 14日 邱創煥於於下午表示,洲後村的拆遷工作,風雨無阻,絕不再延。

 

8 月 15日 上午,洲後村民約在六、七十餘人在無請願代表帶領下,在赴行政院,為拆村之事作最後的陳情。村民在緊急請願書中,除要求行政院長俞國華飭令有關單位妥善處理遷村事宜外,並提出下列建議:
  1. 在臨時遷村地,要求填高,平於一0三道路面以免淹水,水電、排水也該由政府做好。
  2. 臨時遷村房屋希由政府統一籌建,並以力霸建築每戶三十坪之貸款十萬元,盼增為二十萬元。
  3. 一部分土地地上物,房屋查估不實際,請再重估。

村民最主要意願仍是緩拆,他們指出,蘆洲的遷村預定地會淹水,安全堪慮,他們不敢去住。

(整理資料引用自五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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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土地傳,劉還月先生
『五股溼地樂園 - 前世今生』
五股志
人間雜誌,李文吉教授
戀戀三重埔,楊蓮福教授 一個聚落的生與死-n0 三重市「後埔仔」的聚落發展與地方感形塑,留芳萍先生
二重疏洪道與更寮區域社會文化變遷之研究,王意惠先生
訪問耆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