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力無邊

緣起
美國於1966頒佈動物福利法、英國在2006年制訂了動物福利法,而台灣則在1998年11月4日公布「動物保護法」。我國的動物保護法對於對於動物的動物福利保護目前仍不健全(尤其是經濟動物),如雖規定要給水、食物、遮蔽物,但無詳細規定條件,有的飼主讓動物吃餿水,盛水的碗長青苔,但因法律沒有明定要給乾淨水源,不算違法。動物活動範圍也未制定規範,因此給予窄小的活動空間也不算違法。顯示法令在動物福利的區塊,有再升級的空間。
困難:但是我們只是小學生,要怎麼樣在「法」的領域著力呢?
解決方法:我們想到了拜會立法委員,做議題的討論,邀請委員就動物福利的範疇和我們一起努力。

拜會現任高雄市第五選區(旗津、鼓山、鹽埕)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接待人員:內惟服務處 王主任
拜會日期:2014年1月10日

與王主任做議題討論

議題討論內容
一、對動物福利的看法
回應:支持動物福利、愛護動物、人道對待經濟動物等觀念,而且用動物福利的概念飼養經濟動物,會使肉品、蛋品的食用更具安全性,這是很好的觀念,很棒!

二、對於我國動物保護法,修法來保障或增進動物福利的看法與可行性
回應:會請管委員將問題帶回,轉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委員,請他們研究。一般來說,立法院會法案眾多,修法是一條漫長的路,所以較快的方法是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協助相關單位如農委會,來關心動物福利的議題。

三、對產蛋母雞籠飼養方式的看法
回應:籠飼雞是沒有活動空間的,雞隻也必須要有活動空間,就像學校要有空間給小朋友活動一樣。未來如果能朝符合動物福利的方向去改進,當然是最好的。但是產業的轉型牽涉到經費與技術的層面,不可能一下子就全部改變,要一步步的改進才是可行的。

四、對雞蛋產品包裝上增加標示生產方式的可行性
回應:我國現行雞蛋產品標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僅需標明生產者資訊、商品成分、法定度量衡及製造或有效日期等事項,無法源依據強制將蛋生產系統,所以消費者無法從包裝上明確辨識,選擇動物福利較佳的產品。不過民間驗證機構參用農委會的「雞蛋生產系統定義與標準」,對於友善飼養的蛋品一定會有友善生產系統標示,消費者可以是自己的需求選購,也就可以從消費端促使業者趨向以更符合動物福利的友善飼養方式來生產雞蛋,達到產蛋母雞、消費者、業者三贏的局面。

五、未來對於其他與動物福利和食品安全的相關議題,請持續替民眾關心與監督
回應:一定會,會把小朋友的心聲告訴委員,請管委員繼續為大家努力、打拼。

心得
感謝王主任協助,議題轉給管立委,主任說委員會先從協助相關單位關心動物福利議題著手,日後再視需要做動物福利法修法的討論,因為這樣是最快可以立竿見影的方法。有管立委阿姨在立法院為動物福利與食品更安全等問題和我們一起努力,相信未來會更好。
(詩婷 丞翰 胤元 丞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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