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是劇作家們用來和世界溝通的橋樑
,如同小說之於小說家、詩歌之於詩人。劇作家透過劇本的創作形式敘述故事,鋪陳情節,藉以傳達作者對人、事、物的看法。雖然劇作家可以天馬行空,但是還是必須有一些必備的元素必須呈現在劇本中。故劇本組成要點整理如下:
一、要素: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對話、場景、情節、動作等。
二、內容:主要由人物對話和舞臺提示組成。
(一)針對情節內容與人物個性先做簡要說明。
(二)人物對話、獨白、唱詞等。
(三)舞臺提示:指註明人物說話的語氣、表情、動作、人物上下場、服裝道具、提示舞臺效果(以上為旁白構成內容)等,或是標明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氛圍等。
三、結構:起承轉合;開端──發展──高潮──結局。
四、原則:
(一)舞台說明應清楚明瞭,簡單扼要。
(二)人物對話要符合個性,呼應主題意識。
(三)動作編排要符合人物個性與情節需要。
(四)劇情情節要緊湊集中,不應拖沓累贅。
(五)旁白要精鍊具提示性。
劇本為演出的基礎
(圖片來源:翰林9(上)藝術與人文)
資料來源:翰林9(上)藝術與人文、98成功高中劇本創作文藝營講義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