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鎮志記載,光復後不久,曾有一名從台北調任和美鎮的陳姓警官,為阻止鬧元宵活動的進行,在鎮民插香插燈後取下踐踏,這樣的舉動不僅不為和美鎮民所諒解,不久其子亦患重病。因為和美鎮也盛傳一句俗諺:「大鼓吹、迎花燈、生兒子」,故和美鎮民認為迎花燈與兒子是密切關聯的,也深信陳姓警官兒子的重病與他毀壞花燈有關。這場災禍,最後也在陳姓警官自己製作兩對燈插回原處後才結束。
而後警察取締多在「跳假童」時,因為等到正式插香插燈後,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停止迎燈活動的。
和美鬧元宵迎花燈的習俗,就在與警察玩捉迷藏的情況下,無法每年舉辦,加以民國四十九年八七水災和美受創嚴重,需要大筆的經費及人力,往後幾年致力重建工程,亦無多餘的金錢與心力從事這項活動,和美迎花燈的習俗便如此漸漸的消失於人民心中,然而當年熱鬧的景象還深深印記在和美鎮耆老們的心中。
有關陳姓警官制止活動之事,研究團隊曾經試圖由警察局來探尋,但無所獲。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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