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
不同溫室效應氣體與細小微粒在大氣中的相對重要性
垂直線以右的長條代表增溫效應,垂直線以左的長條代表冷卻效應。對流層臭氧與懸浮微粒的影響不太能確定,這些長條可能發生的效應範圍以紅色長條表示,亦即效應的範圍落在紅色長條之兩端內。
圖片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全球暖化影響
地球溫度確實改變了,而且越來越熱。如果溫室氣體的排放不加管制,預估到2050年時,地球的平均溫度大約會上升攝氏2度,到時候我們居住的環境將會有下述的變化。
1.海平面上升:溫度的升高將增加冰川和冰山融化,減少陸地使用面積。臺灣沿海地區將會增加海水倒灌機會,亦衝擊淺海養殖業生態。
2.降水分布的不平衡:有些地區因此降雨量大增,也有些地區因為過熱而發生乾旱。臺灣則可能是冬季總雨量減少,而夏季總雨量增加。
3.農作物的生產:溫度的上升不但改變了農作物的分布和生長的狀況,農作面積減少,農作物產量也因此減少。
4.公共衛生:持續的炎熱氣候適合傳染疾病的病媒的繁衍,增加導致漢他病毒、腦炎、登革熱、過敏性氣喘等疾病的機率。
5.全球資源分布改變:糧食、水資源、漁獲量等的供應不平衡,引發國際間之經濟、社會問題。
圖片來源:溫室氣體資料庫
四、京都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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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人類活動已對全球氣候造成顯著的影響,而這些活動對未來氣候的影響越來越顯著,所以,我們在享受各種能源及資源的時候,也要為子孫留下,生生不息的大自然而努力!
圖片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因應全球暖化造成的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協議各國對於六種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加以管制,其中CO2、CH4、N2O管制基準年為1990年,而HFCs、PFCs與SF6管制基準年為1995年。隨後於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上,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京都議定書」,要求各國對溫室氣體排放量做出具體減量承諾,工業國家應於2008年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抑制在1990年水準以下5.2%,已開發國家並將每5至10年檢討修正減量目標。
雖然1997年通過了「京都議定書」,但卻未生效。因為生效條件必須 (1)至少55個公約締約國批准 (2) CO2合計量占附件一國家(歐盟、日本等已開發國家與東歐經濟轉型國家) 1990年總量至少達55%。 當上述兩條件達到後第90天起,議定書方算生效。由於美國(CO2占36.1%)與澳洲(CO2占2.1%)退出,一直要到關鍵的俄羅斯(CO2占17.4%)批准後,「京都議定書」終於在2005年2月16日開始生效。截至2005年4月15日為止的統計,總共有 148個國家批准京都議定書的簽署,超越55國的門檻,而且其中附件一國家1990年的累積排放量已有61.6%。
雖然我國並不是聯合國之會員,無法簽署京都議定書,且目前並無減量責任。依國際環保公約之經驗,我國既使不簽署公約及享受權利,但相關義務,卻仍需履行;諸如蒙特婁議定書、華盛頓公約等,若我不遵守,曾有遭到貿易制裁之經驗。因此,我國有下列幾點理由必須因應公約:
- 環境保護的觀點:我國身為地球村的成員,為善盡保護地球之責任,應積極因應。
- 避免國際制裁的觀點:若不遵行,恐遭國際未來可能採取之制裁,如罰款或貿易制裁等方式,造成產業之損失。
- 提升國家競爭力的觀點:預期各國為因應本議定書都將發展高效率之技術,我國若不及早因應參與國際互動,引進技術,將喪失我國之國際競爭力。
- 產業、能源之調適期的觀點:依各國經驗,能源結構與產業政策之調整約需十至十五年時間,及早因應與縝密的規劃,可降低經濟衝擊。
即使未來京都議定書未能如期生效,我國現階段亦應以「無悔策略」積極推動相關措施。所謂「無悔策略」意指一個國家在因應氣候變遷時,衡諸國際互動的步調與本國特有狀況,所採取的適宜策略,該措施除可減緩溫室效益外,亦存在相關邊際效益。例如:節約能源可為後代子孫保育有限資源;推廣使用乾淨能源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區域性空氣品質;植樹造林可改善地區性微氣象形態、防止土壤侵蝕、減少季節性水患發生機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