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人員 |
大頭目
部落大頭目「瑪瑪撒贏鑭」(Mamazangilan)是昔日的部落領袖,在勢力範圍內是土地、獵場所有者,統治部落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諸權力,但也負有部落安全、開拓、福利維護等義務。部落任何祭典,當然大頭目是部落祭祀團團主,是部落五年祭財力、物力、祭祀場地之提供及部落人力動員 者,享有地稅、獵稅及大頭目的各種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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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古樓村大頭目 羅木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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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古樓村祭師 洪宋網市 |
祭師(Puringau)
通常自出生就具有祖靈予之靈珠(Zako),以示其身份,經學藝成就後完成出師儀式,從此靈力在身取得祭師地位,爾後能占卜、祈福驅邪及為人治病。而排灣族祭師亦為專司管理祭祀之女子,可分主祭師(Kalaringan)及祭師(Puringau)身份均終身制,在五年祭中擔負前祭、正祭、後祭之主祭及協祭職責;諸如日期店卜、部落遮護、刺球竿與靈球禳祓、人員避邪、迎靈、悅靈、供饌、送靈等祭儀,由祭師透過經文與法器執行不同祭祀,在宗教祭儀上之權力超越頭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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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Palaingan)
祭司是五年祭(Maljeveq)祭典執行者(司掌祭儀),其產生是由部落內慎擇品德優秀,身體健壯男子,經祭師以靈珠一一向祖靈占卜選定祭司及祭司助理(Saladj),藉以執掌五年祭活動及往後六年內部落各種祭儀,其地位有如貴族之階級,擁有特定權力,任期六年,身份極受族人尊重。 |
圖:古樓村祭司 卓白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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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球員
五年祭刺球祭儀拋球員「路就路克」(Roculuq),在祭典中正式刺球祭儀全由祭司擔負重任,拆出靈球前皆以祭歌祈福,除祭司助理可代行職務外,其他人不能執行拋球。依慣例,凡參與五年祭刺球竿,在本祭典中必需刺中一球,未刺中者稱「馬力卡屋」(Marikau)對勇士是一大遺憾,但或許成為一種激勵,在農事、獵事或戰事上更力求表現,另獲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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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排灣族古樓村圖文誌 圖:排灣族古樓村圖文誌 編輯:江巧雲、陳美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