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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計畫最大的不同在於「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體系」的概念,依據地區範圍,設立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每一鄉鎮市區至少設立1處)、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原則每1國中學區設置1處)、C級(巷弄長照站,原則每3個村里設置1處)。這些規定與說明看起來很難懂,但其實就是要讓需要長期照顧服務的長者,可以在自己居住的村或里獲得服務,落實「在地老化」的目標。
長照2.0與長照1.0最大的差別,除了擴增服務範圍外,即是將各自分立的照護服務有系統的組建成相對完善的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並透過層級分佈規劃,將各式單位提供的服務由小到大串連,分成A、B、C三個等級,方便民眾在各鄉鎮區公所就能找到需要的幫助,若此區提供的服務無法負擔您的需求,亦可透過彼此間的串連,提供最即時的轉送服務,讓長照2.0更貼近民眾。
分層制度落實後,系統化的社區照顧模式就更加完善,呼應民眾對多元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達成在地老化目標。具體策略包括建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長照旗艦店)、擴充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長照專賣店)、廣設巷弄長照站(C級長照柑仔店),希望使失能、失智長者在住家車程30分鐘內範圍即可享有長照所需服務,使照顧資源普及化。
長照1.0 |
長照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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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通過時間 |
2007年4月 |
2016年9月行政院通過,2017年全面實施 |
計畫目標 |
1.建構台灣長期照顧的服務 2.透過公、私部門合作,提供在地老化、多元且連續的長期照顧服務,並協助與減輕家庭的照顧壓力 3.建立照顧管理的機制 4.服務使用者付費 |
1.延續1.0計畫,並擴增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 2.更加強調長期照顧網路系統的建置、公司部門合作、專業團隊合作機制的重要性 3.更加強調「在地老化」的概念,並增加「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體系」的服務體系(A級、B級、C級) |
服務對象 |
1.65歲以上老人 2.55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 3.50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 4.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失能身心障礙者 3.55至64歲失能原住民 4.50歲以上失智症者 5.僅IADLs須協助之獨居老人 6.僅IADLs失能之衰弱老人 |
服務項目 |
1.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 2.居家護理 3.居家及社區復健 4.喘息服務 5.交通接送 6.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7.餐飲服務 8.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
9.失智照顧服務 10.原住民族地區社區整合型服務 11.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12.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13.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 14.社區預防性照顧 15.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之服務 (如肌無力強化運動、功能性復健自 主運動、吞嚥訓練) 16.延伸至出院準備服務 17.居家醫療 |
如何申請? |
向各縣市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 |
1.向各縣市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 2.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諮詢 |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在1955年由美國巴爾地摩 (Baltimore)市州立醫院之物理治療師巴希爾(Barthel),為了解住院中復健病患的進展狀況所做的測驗;1965年此量表發表於醫學文獻,自此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就被應用於復健、老年病患的領域,主要用來測量病患的治療效果及退化的情形。 由醫師團隊評估被看護者(被照顧者)日常生活功能的指標,依是否能自行進食、移動、盥洗、如廁等項目評分。每一功能以完全無法、需別人協助、自行做到給予分。 在巴氏量表應用上常用於評估全民健保、長照和申請外籍看護照顧的條件,80歲以下巴氏量表分數需35分以下才可以申請外籍看護;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評估為60分以下,便可申請外籍看護資格,在醫療上也廣泛用於臨床治療的進展評估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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