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RFL台灣機器人格鬥聯盟 1vs1 比賽總則(RFL 台灣機器人格鬥聯盟,2019)
一、比賽宗旨:
讓機器人科技成為一件「好玩」的事,來降低學習機器人的門檻,形型塑一個設計、研發機器人的新文化,也讓目前致力於設計、學習機器人的個人、團體、 企業,有個公開展示的舞台。
二、賽事人員之編制與職掌 :
1.裁判長 (1名),職掌 : 賽事之指揮官,賽事總籌與流程控制,比賽申訴之複判。 2.裁判 (數名),職掌 : 確保比賽進行,公正產生比賽結果。 裁判於該場比賽不得兼任選手之教練或指導員。 3.計分員 (數名),職掌 : 聽從裁判判決,執行比賽之計時及計分工作。
三. 比賽規則
每回合三分鐘(倒數計時打滿),依擊倒對方總得分數高者獲勝。 說
明 : 裁判確認比賽雙方準備好後,由裁判宣佈 : 「比賽開始 ( Fighting ) 」起,計時開始,單次擊倒,裁判喊 :「暫停 (
Stop )」,停止計時,由裁判宣判「得分數」,並進行倒數十秒,被擊倒方需在十秒內自行爬起,如機器人無法自行爬起,裁判得依「擊倒 (K.O)」
判決並結束該回合比賽。被擊倒方順利爬起後,由裁判喊 :「開始 ( Fighting )」,比賽時間繼續計時,直到滿三分鐘止,由裁判宣佈 :
「回合結束」,並由裁判依「總得分數」高者判定為獲勝方。 機器人自倒或互相誤擊倒地,是否暫停計時由裁判判定,如有暫停(Stop),規則同上,僅裁判不給分。
四、比賽開始與結束 :
比賽時間之 : 開始 ( Fighting )、暫停 ( Stop )、結束,皆由現場裁判宣佈。
說明 : 現場設有大型「計分板」 及計分員一名,依裁判之判定,由記分員操作計分板顯示比賽時間及雙方得分數,比賽時間及得分數依「計分板」 顯示之時間進行與結束。
五、得分規則 :
區分為 : 「一般擊倒」得一分,「必殺技擊倒」得三分,由現場裁判判定,比賽開始前,出賽雙方必須與裁判共同確認彼此之「必殺技」,以利裁判判決得分。 1、「必殺技」定義 : 由選手自行編寫程式或改裝機器人機構所設計出之 「腿技」、「摔技」、「撲倒技」等,排除所有手部動作及技巧,安東尼系列機器人原廠所附之「腿技」為必殺技之標準示範招式,比賽中列為可使用之「必殺技」。 2、「必殺技」之設計規定 : 所有「必殺技」之設計必須以對方可以擊倒為基礎,例如 : 防守動作不得手、腳三點同時撐地,完成攻擊動作之手、腳同時著地時間不得超過三秒鐘。 3、「必殺技」使用判定 : 新招式能否列為比賽中能使用之「必殺技」,由裁判於比賽前,依上述規定確認,如違反上述規定之動作,將禁止使用。
六、延長賽 :
如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得分數相同時,即刻由裁判宣佈進入「延長賽」,延長賽不計時,採先擊倒對方者獲勝 (黃金擊倒制),擊倒對方後,由裁判宣布先擊倒方獲得該回合勝利。
七、緊急維修 :
單場比賽每名選手可申請「緊急維修」一次,維修時間為五分鐘,須扣得分數一分。
使
用時機 :
比賽時間內如選手機器人發生故障導致賽事無法進行時,可向裁判提出「緊急維修」之申請,經裁判同意後,宣佈比賽暫停並扣除得分數一分後倒數計時五分鐘,申
請方必須於五分鐘內完成維修並上場繼續比賽,如時間到,無法上場繼續比賽,裁判依「 K.O」 判決並結束該回合比賽,每場比賽每名選手僅能使用一次。
八、教練或指導員之規定 :
選手可指定一名教練或指導員於比賽期間在比賽區進行指導。
九、申訴制度 :
比賽選手如不服裁判判決得當場提出申訴。 1、申訴時機 : 每次裁判判分後如不服判分得立即申訴,如比賽繼續進行後,將不得再提申訴。 2、申訴處理 : 裁判宣佈「比賽暫停」 處置,由裁判長與裁判進行申訴複判,如申訴失敗,申訴方必須被扣三分。
十、比賽之回合制 :
說明 : ( BO 是英文 Best Of 的縮寫,BOx 表示在 x 局中決出勝利者) 1、初賽、複賽、均為 : BO1,單回合淘汰制。 2、準決賽( 四強 )、決賽( 冠亞軍 )均為 : BO3,三戰二勝淘汰制。
十一、扣分規則 :
1、 於比賽時間,機器人電池彈出或掉落,裁判得依「妨礙比賽進行」扣一分,選手應申請「緊急維修」後固定電池,如已使用過「緊急維修」裁判得依「擊倒 (K.O)」 判決並結束該回合比賽。 2、比賽期間任何造成比賽拖延或公正性之行為,經裁判警告一次後仍無法改善者,裁判得依「妨礙比賽進行」扣一分 (可連續扣分)。 3、無運動家精神,消極閃躲或不積極進攻,經裁判警告一次後仍無法改善者,裁判得依「無故拖延賽事進行」扣一分 (可連續扣分) 。 4、當被扣分方得分數為零分時,以加對方一分方式進行扣分。
十二、禁賽條例 :
1、報名經電話確認後,無故不到場者,將禁賽三場。 2、冒名或頂替上場者,永久禁賽。 3、不服從裁判判決而做出挑釁動作、粗話或不禮貌之行為者,永久禁賽。 4、於比賽現場故意大聲喧嘩,經裁判警告後仍不改善者,永久禁賽。 5、於比賽現場擾亂或妨礙賽事進行,經裁判警告後仍不改善者,永久禁賽。
十三、免責條款 :
比賽期間所產生的機器人故障及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四、附則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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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引用自RFL 台灣機器人格鬥聯盟(2019) RFL台灣機器人格鬥聯盟 1vs1 比賽總則,取自 https://www.facebook.com/limitleeiqrbl/(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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