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援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國民革命軍與日軍作戰時,便已出現類似美援的租借法案。但真正對中華民國的美援是是從1951年開始至1965年結束,共15年。 在這15年間,美國對中華民國的經濟援助高達了14.8億美元。除此之外,冷戰時期美國對中華民國的軍事援助約42.2億元(大多是二戰裁減下的船艦及新開發待驗證的噴射機)。 美援的內容除包括民生物資與戰略物資之外,也包括基礎建設所需的物資,例如建築道路、橋樑、堤壩、電廠及天然資源的開發等,台中市德基水庫便是美援貸款之下的產品。

歷史簡述

1948年,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在首都南京市成立了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美國則在上海成立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Mission to China)。

1948年12月30日,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台灣辦事處成立。

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台灣之後,美援運用委員會也隨之遷往台灣,並且由陳誠擔任主任委員,同年停止援助。

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繼續援助中華民國。

1951年,中國共產黨勢力擴張引發韓戰,第一批美援物資運往台灣。

1954年,中華民國與美國簽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1957年,美援由原本的贈與性質改為贈與及貸款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