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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泰儀隊 僑作英宇 泰承軒昂 儀態萬千 隊伍明漾 儀態相比 關於我們
   
   
   

在隊中,管理須知有包括很多種,要管理一個好的隊伍,必須訂定以下規定:

一、管理組織

1.請假規定

(1)平常日練習或集訓因病無法出席者,須持醫院開立收據或家長證明,辦理銷假手續。

(2)平常日練習或集訓因故(婚、喪、事假)無法出席者,需持相關證明辦理銷假手續。

(3)寒暑假不得以出國(超過三個禮拜)辦理請假事宜,出國見學則不再此限。

(4)請假一律提前向幹部告知,並提出相關證明,除因故臨時請假(需經教官同意核准)外,餘不得無故未到,否則依本校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分。

(5)請假手續流程:告知副隊長以上幹部同意-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由家長簽章-由幹部審核後將相關證明文件交由教官准假-完成請假手續。

(6)臨時請假手續流程:告知副隊長以上幹部同意-以電話知會教官准假-副知原請假幹部知照-事後須附相關證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

2.服裝規定

(1)平常日練習依季節以學校校服、運動服為主,應穿著整齊清潔,並府和學生身分為原則。

(2)集訓已隊服為主,不得穿著裙子(除表演將屆,可依表演類型穿著預演),庫子則以黑色或深色長褲/七分褲為主。

3.儀容規定

(1)髮長過肩時,須以髮束紮綁整齊,髮束應以黑色或深藍色為準,瀏海夾夾妥;不得染燙、噴膠抹油及奇形怪狀。

(2)指甲經常剪修,保持乾淨,且不得裝飾。不得穿戴耳環(透明耳針可)、鼻環、項鍊、戒指、手鐲、手鍊、手錶及手環等飾品。可留短髮或長髮, 為短髮不得剪至露出耳朵。

4.集訓規定

(1)集訓所穿著服裝參照本辦法第二張規定辦理。

(2)集訓單於集訓前當週星期一發放,給家長簽名知照後,於星期五社團課由幹部收齊繳交教官處,請假者參照本辦法第一章規定辦理。

(3)集訓時間為早上8點至操場司令台集合完畢(其他因素或雨天則於育才大樓集合完畢),將屆遲到或因故耽擱需事先以電話通知幹部知照,依情節大小適時處罰之;中午12點至下午1點為用餐及午休時間;下午4點為下課時間,除不可抗拒因素(排演、預演等相關活動)可於5點下課外,於須按表實施操課;另如需下課後自主練習者經家長同意後方可留下練習,幹部亦須陪同。

(4)負責裝備之隊員,每次練習或集訓時,事先準備好醫藥箱及工具箱,視情況需要準備相關設備。聽從幹部領導,因故或身體不適舉手告知,不可隨意交談。

(5)實施熱身運動前因故尚未食用早餐,須於用餐完畢後再行操作,完成熱身運動後方能操課,以防止人員暈倒或熱身不足致受傷情況。

(6)休息時間離開集訓場地時,須向幹部報備後始可離開,為須於限定時間內返回操課。

(7)當天輪值日生者,需整理場地,不得遺留任何垃圾,經幹部複檢後方能離開。

5.旗刀槍規定

(1)旗、刀、槍為儀隊人第一生命,不跨、不玩、不做不當行為、禁止站三七步及拿至廁所或浴室、手及口中不得有實務或飲料(礦泉水除外)、亦禁止儀隊以外人員碰觸或跨過是項裝備。

(2)走路提槍、站立持槍、休息置槍、用畢架槍。練習過程中刀、槍不慎掉落,須趕緊撿起,並查看有無損壞,以維人員及裝備安全。

(3)祈雨刀用畢時,放回刀架與旗架上;不論何時,旗與刀需直立放妥,不的躺平。

(4)項幹部報備同意後,苦攜帶禮槍或木槍回家練習。

(5)槍對不得碰刀與旗、旗隊不得碰刀,拿旗不得同時碰槍、刀隊拿刀不得同時碰旗與槍。違反以上規定者,是情結大小適時處罰之。

6.禮儀規定

(1)任何時間練習或相關場合,遇見師長、教練或學長姐前來時,需齊聲問好,並主動向前告知學習進度及人員動態。

(2)不論在學校生活或操課練習時,遇見師長、教練、學長姐或同儕時,有禮貌的問好及互動,為增進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及友誼。

(3)中午用餐或午休時間,於小聲交談,不得吵鬧喧嘩,妨礙他人午休權益。

(4)儀隊隊員為學校最高榮譽象徵團隊,對內服務師生,對外代表本校,個人言行舉止、禮儀及服裝儀容請善珍重,不得越矩,以為本對聲譽。

7.交流規定

(1)交流是增加一對間感情的一種活動,目的是互相彼此了解各校特色、能力、組織管理及訓練模式等資訊,不僅是槍法上之交流,是所謂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

(2)不論兩校交流或觀摩他校表演,虛驚教官及教練同意使可舉行,未經許可擅自主張者,視情節大小處罰之。

(3)公關組負責本隊與外校交流之活動,外校相關資訊須了解清楚,如稱謂、幾字頭、畢業生或在校生、指導教練是否陪同、交流人數(南和女之人數)及對方教官或教練是否同意等細節,俾活動流程執行順遂;其資訊向幹部報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