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燈(head lamp)top
  依功能又分近光燈和遠光燈。近光燈用在傍晚、陰天、雨天等視線不佳的場合。遠光燈大多使用在行駛於山路或漁港以及近光燈照明不足時,因為遠光燈照射角度高,燈光亮,故非必要時不要常開以免影響其他駕駛者之視線,如果要用於提醒其他駕駛者時,則閃一到二下即可。
頭燈


尾燈(tail/rear position lamp)top
  燈色應為紅色。功能為從車輛後方觀察時,用以指示車輛存在及車寬之燈具,在視線較不佳但未達需開啟頭燈程度的場合,建議車主至少應先開啟尾燈以提高其他駕駛者的注意力,避免因視線不車子靠太近而不小心發生擦撞的意外。
尾燈


煞車燈(stop lamp)top
  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煞車燈亮起,主要用來通知後方來車準備減速或停車。依規定煞車燈於動作期間應恆亮,不得有閃爍的情形。


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top
  燈色應為紅色。踩下煞車燈時,煞車燈會自動亮起,主要用來通知後方來車準備減速或停車。依規定煞車燈於動作期間應恆亮,不得有閃爍的情形。
第三煞車燈


方向燈(direction indicator/turn signal lamp)top
  燈色應為橙色或黃色,但方向燈鄰近淡黃色頭燈者限用橙色,車後之方向燈並得為紅色。
方向燈是車輛間通訊的最佳工具,透過方向燈的使用,可以讓周遭行人或車輛瞭解車子下一步的行駛動作,以提早做出因應。
  因此在變換車道、轉彎或路邊停車時,皆應適時使用方向燈。以交叉路口而言,應在距路口30公尺前即打出燈號,而高速公路變換車道則需提早10秒使用方向燈。切勿一打燈號就直接轉彎或變換車道,也不要一直打著燈號又不做任何動作,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
方向燈


霧燈(fog lamp)top
  用濃霧、下雪、大雨或較多沙塵的場合,可分為前霧燈和後霧燈。依規定,前霧燈為黃色、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則為紅色。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中附件七有關燈光設備規定中明訂「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因為霧燈為發散光源,照射距離較近且照度較強,因此非必要時不要使用以免對其他駕駛產生眩光作用。
前霧燈
圖:前霧燈

後霧燈
圖:後霧燈


倒車燈(reversing lamp)top
  倒車燈盞數應為一盞或二盞。燈色應為白色。排檔桿置於「倒檔」位置時亮燈。
  倒車燈是裝在車輛上用來照亮車子後方,並警告後方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本車正在後退或是將要後退之燈光信號。其燈色為白色,且開關與變速裝置連動,也就是說當排檔桿位於倒檔位置時倒車燈會自動亮燈,車主只要視使用頻率定期檢查功能是否正常即可。
倒車燈


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ight)top
  國內交通法規規定,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晝行燈。
  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對稱裝設。
  在歐洲被廣為推崇的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ight,簡稱DRL),在歐盟的明令要求下於2011年起實施,所有新車都必須配置「晝行燈自動照明系統」,預計這項新規定將可使歐盟地區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減少2,000人。晝行燈自動照明系統在引擎啟動時會自動開啟,讓行進中的汽車更容易被看見,因而可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晝行燈


危險警告燈top
危險警告燈  當車子故障或天候不佳,如:大雨或大霧已開大燈但視線仍不良時。
可讓後方其它車輛更加明顯注意到您車輛的位置,避免後方駕駛人因視線不佳而撞上您的車輛。不過,當您須要變換車道時,必須記得將您的危險警告燈再按一下關掉,之後再使用您的方向燈喔!!
 
資料來源:
行車安全的守護神 車用燈具功能簡介 連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