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有的解決辦法,可歸納為最基本的「立法」及「教育」兩方面著手。但在執行上,應該要有一個完整的行政機關來統籌、制定政策、實施、管制,亦即應該設所謂的「海洋部」,以解決、規劃所謂的海洋事務。
馬總統原本在2008年總統大選的競選政見中,特別提到「藍色革命 海洋興國」為其海洋政策發展主張,主張設立海洋部。但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為求組織精簡,法中明定行政院只能設13部,而這13部中並未包括海洋部。政府為了因應,遂改變原先的計畫而放棄了海洋部,改成立所謂的海洋委員會。如此一來,政務並無整併,海洋事權亦無統一。只靠修法就能改變的事實,為何如此乾脆的放棄?總統的政見如此容易就跳票,至為遺憾。
簡而言之,我國海洋事務包括:總體海洋政策、海洋國際事務、海洋資源科技、海洋人才培育、海岸安全巡防等諸多面向。目前職權分布在外交部、國科會、農委會、海巡署、漁業署…等不同部會,因此整併可說是勢在必行。以下試從海洋污染淺論海洋部設立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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