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不足將導致海巡署在執法時心有餘而力不足,當然這問題的解決方式也只有補齊需要的資源,以下舉出立法院的質詢報告為海巡署資源不足的例證。
根據2008年7月31日立法院質詢稿,當薛凌委員質詢海巡署的船艦數量及分配時,行政院答覆: 「海巡署現有20噸以上艦艇167艘,其中500噸級以上大型船艦有15艘,主要部署於北中南東4個機動海巡隊。」 海巡署執法海域面積廣達55萬平方公里,由以上答覆可知其設備相當缺乏,人員配置也十分不足。且檢視海洋巡防總局艦艇,近岸巡邏艇佔多數,實不利長時間之值勤。目前政府預算有限,不可能無限制地籌獲新裝備,然而仍需逐年編列預算,以增強執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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