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欲維護水產品衛生安全,因此進行養殖水產品源頭以及市場銷售端品質管控工作,例如:未上市水產品抽驗檢查、魚市場衛生品質監控。
1. 範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及水生生物科學系,「定期及不定期至全國27家高交易量魚市場(含生產地及消費地魚市場)每月最少兩次採樣」
2.
流程:採樣時會製作魚貨採樣記錄並攜回樣品,進行快速檢測分析以及紀錄,參與檢測人員應即時將結果回報給漁業署。
3.
檢驗物:對於魚市場的水產品進行感官檢測、保鮮劑快速檢測(計有過氧化氫、二氧化硫、甲醛、硼砂及螢光劑等),更輔導魚市場進行保鮮劑自主檢測。
總結來說,一個月只檢驗兩次,全國只檢測27家,只檢驗4~5種添加物,這種檢驗制度形同虛設。更糟糕的是,等檢驗結果出來時,那些魚早已被吃下肚多時,屆時即使開罰也來不及了。目前的檢驗制度,對消費者的保護十分有限。
(魚市場養殖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
圖片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07/20/11689-2836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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