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小百科
Question 11 :燈塔補給作業?
A:
清同治7年(1868年),海關成立船鈔股以來,其主要任務即專責燈塔助航設備的建築與維護工作。由於燈塔不是位於地理位置偏遠的山巔,就是處於暗礁淺灘密布的海角,荒蕪窮僻,人煙罕至,但是為了維持燈塔的正常運作,使無後顧之憂,海關每年都會分兩次,按時派遣燈塔補給艦前往補給,藉以補充燈塔發光所需的各種設備及器材、燈塔守的日常用品及進行人員調換等,這種補給作業的傳統,一直延續迄今,從未間斷。
燈塔附近通常沒有良好的碼頭或登陸設備,所以,補給作業必須依賴運補經驗豐富及對當地地形、潮汐及水深有相當瞭解的艦長及相關人員,來操縱艦艇,完成艱辛的補給任務。目前,實際從事補給作業的船艦是「運星燈塔補給艦」。
運星燈塔補給艦,建於民國76年12月21日,船重964.21公噸,長65公尺,寬10公尺,吃水深達4公尺餘,總噸位900噸,由中船公司建造,船速最快為每小時16.5浬。艦上共配置人員約50名、輕武器及兩艘兩噸重的小艇,主要是負責例行的離島燈塔補給及3浬內的緝私任務。每年的5月及9月,須執行大規模的全省燈塔補給工作。
在出發前往各燈塔從事補給作業前,艦長須蒐集各地的海象資料,瞭解天候變化,做為決定開航日期及運補細節的參考。補給官則須加滿油料,準備食物,整理各燈塔申請補給貨物項目,並依燈塔別或補給順序裝船。
當運星艦到達燈塔附近海域後即下錨,利用艦上小艇將燈塔油料等貨物運至岸上碼頭,再由搬運工人合力送到燈塔處。依規定,運星艦進出港口時都要升起船名旗,以供港務單位塔台辨識;停泊在碼頭時,須升起海關旗;而當小艇運送補給物至漁港時,則須在船尾掛起國旗,以供海巡署人員辨識。
總之,搭乘運星艦從事燈塔運補是一件備感艱辛的工作,不僅舟楫勞頓,還得在海上長時間面對浪高滔天、海流湍急的危險;下錨時,更面臨湧濤碎浪夾擊,千驚萬險始能上岸的波折。古人嘗謂「蜀道難,難於上青天」,歷經海上補給滄桑的人,更有「海上運補難,難於登蜀道」之感。也許只有當運補者每到一處燈塔,遇到執佇海天一隅的燈塔守時,才能偶感惺惺知惜,聊慰彼此為台灣默默奉獻的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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