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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生平簡介


陳長文,1944年生於雲南省昆明,於家中排行第四,上有二個兄弟一位姐姐。1949年,其父帶著全家來到台灣,同年十月,被派往四川,於胡宗南將軍手下,擔任第六十九軍少將參謀長,後於四川邛崍五面山殉職。


    陳長文自小在台北市南京東路的眷村長大。1967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1969年取得加拿大卑詩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獲得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獲法學博士。陳長文長期投入司法事務之實務工作。


    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執行長、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董事長、並曾為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另於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及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短暫擔任財經法專題講座、浙江大學法學院及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陳長文長期擔任紅十字會志工,曾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1981年5月6,參與海軍劉和謙主持「劍龍專案」與荷蘭RSV造船公司總裁史蒂克商談簽訂造艦合約。

1982年12月25,參與劍龍計畫,海軍與荷蘭RSV造船公司委任法律律師,劍龍建造案得以順利進行。

1983年5月以後,多次秘密赴荷蘭RSV造船公司,協助海軍潛艦建造停工危機法律事務。精通國際專業法律條文,迫使RSV造船公司履行合約,2艘潛艇得以

1987年後陸續返國成軍。獲豋入中華民國潛艦之友會名人榜。


海基會秘書長、副董事長

於郝柏村擔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期間,陳長文奉派擔任海峽交流基金會於成立後的首任秘書長,並曾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秘書長的身份,赴中國大陸參與兩岸協商,1990年9月簽署「金門協議」。任職期間曾於1991年4月29日會見唐樹備,5月3日攜同海峽交流基金會訪問團全體成員,副秘書長陳榮傑及各處處長,拜會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兆國,雙方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面,11月7日副董事長陳長文一行在中南海紫光閣拜會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



參考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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