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守則及安全設備
一個稱職的車手是絕對不會
越野單車的活動守則
所有攜帶、管有或踏單車進入郊野公園越野單車徑╱地點的人士,必須持有及攜帶有效的許可證;持證人只准在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指定的地點或路徑上踏單車;十七歲或以下的持證人在郊野公園內踏單車必須有成人陪同;持證人踏單車時必須配戴安全頭盔及其他安全設備,越野單車徑╱地點只宜在日間使用,請勿於黃昏後在越野單車徑╱地點踏單車;在狹窄陡峭的山路上,持證人必須停車讓路與遠足人士通過;持證人必須遵守
切勿隨意生火或破壞自然景物
切勿隨意拋棄垃圾,必須保持郊區清潔
切勿汚染引水道,河道及水塘
切勿損害野生植物及鳥獸
切勿毁壞農作物,必須愛護農民的財產
愛護郊區,保存大自然美景單車人士如未成功申請許可證、只持有過期許可證或將單車帶進非指定越野單車徑或地點,可被檢控。
安全設備標準
1 頭盔
必須配戴符合ANSI或相同標準的頭盔。
2 衣服
必須穿著顏色鮮明的運動衣及適當的運動鞋,以便行山人士在遠距離外已經察覺到單車者,提高警覺。
3單車
單車必須結構堅固,並配備有效的剎車系統。
4 車號
單車必須配備車號或車鈴。
5 車呔
車呔闊度不可少於4.5厘米(1.75吋)
參考與引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漁農護
http://www.afcd.gov.hk/tc_chi/country/cou_vis/cou_vis_mou/cou_vis_mou_saf/cou_vis_mou_saf.html
資料統整與撰寫:102陳子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