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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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玩法

在一場球賽中,裁判員會首先在中圈裡進行跳球,一旦任一方的跳球球員把球拍到,球賽便開始了。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

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

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有時雙方球員會同時爭奪(手接觸著)籃球,又或在籃球規則中未能判斷控球權誰屬的情況下,裁判會判雙方球員跳球。以往跳球會在最近的中圈或罰球圈進行(若規則明定時則在中圈),從2003年開始,國際籃球規則開始採用球權輪替法,以加快比賽節奏。

球隊組成人員

球員

1.在2x20分鐘賽制,每隊不得超過十位球員。

2.在4x12分鐘賽制 ,球隊須參加三場以上的比賽時,每隊不得超過十二位球員。

3.每隊派五位球員在場內參加比賽,其餘均為替補員。

教練

每隊一位教練,球隊得視需要增設一位助理教練。

隊長

每隊一位隊長,應為該隊合格的球員。隊長是球隊在場上的代表。於必要時,僅能在死球停
錶時,得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職員詢問,以獲得必要之訊息。

職員

正式比賽之職員包括裁判員、檢察員、計時員、紀錄員、助理紀錄員及三十秒記時員各一人。

球員之替補

球員之替補每次須在30秒內完成,需在死球時替補。

球賽場地規劃

球場(Play court)長28公尺,寬15公尺(由界線內緣量起)。最低限度須長26公尺,寬14公尺。

邊界線〈Side line〉球場兩邊的長線稱為邊線,兩端的短線稱為端線。寬為5公分

中線(Centre line)中線是經過兩條邊線中點,與底線平行的線段。中線兩端突出邊線15厘米。

中圈(Middle circle中圈位於球場的正中,圓心至圓環外邊緣長度為1.80米。如果中圈內部塗色,則應與限制區顏色一致。

罰球線(Free-throw lines)罰球線應與底線平行,距離底線內邊最遠5.80米,長度為3.6米。主要做為罰球之基準線。

限制區(Restricted areas)限制區域的面積,包括底線與罰球線及兩連接底線的中間部份。是限制進攻隊之球員在對方籃下不得停留超過三秒之區域。

三分投籃區(Three-point field goal area)一對的三分投籃區是球場上除了靠近敵方籃框的一個區域以外的全部區域,它由以下的線包圍:
兩條垂直於底線的線段,其一端位於底線上且距底線中點6.25米,NBA是7.24米。另一端與籃框圓心位於同一平行於底線的想像線上,線長1.575米。 一條以籃框圓心為圓心,半徑6.25米的半圓弧,其端點與上述兩條線段的端點重合。這三條線合稱三分線。

   

內容節錄自商周出版社出版之「街頭籃球鬥牛高手」一書
     其作者為朱峰亮、曾增球先生、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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