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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建之前的水利設施  調查與計畫擬定  興建過程  再建新水庫

 

  大圳興建》大圳興建之前的水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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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以前的水利建設

 

嘉南平原在荷蘭時期就出現過利用竹樁、草土圍堵的「荷蘭堰」,到了清朝時期,隨著漢人來台拓墾,水利設施也逐漸增加。這些水利設施大多是私人建造,不過也有些地方長官會捐錢資助水利建設,如諸羅縣知縣周鍾瑄就曾捐錢捐糧幫助水利興修。

 

以前水塘具有灌溉功能,現在多已荒廢

早期水利技術落後水路只是很簡單的土溝

 

清朝時期的水利設施有埤和圳,埤是蓄水池,圳則是灌溉水路。由於當時水利技術並不發達,因此工程技術較複雜的圳比較少,埤比較多,這些埤大多是一塊低窪的地,沒有溪水等水源匯入,只有下雨的時候才會累積雨水,像這樣的水利設施,能灌溉的範圍不大,能提供的水量也不多。

 

由於水利設施能發揮的成效有限,因此當時的旱田比水田多,即使水田種稻也要配合雨季,一但雨期過了,田地就只能休耕或種植一些較不需灌溉的旱作。

 

以前灌溉用的龍骨踏車放大

(翻拍自八田與一紀念室)

科工館展示的籠骨踏車模型放大

 

▌日治初期的水利措施

 

中日甲午戰爭後,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決定將這塊新殖民地設定為稻米和蔗糖的生產地,以供應日本本國之需要,這就是「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殖民政策。為提升農業產量,台灣總督府除積極推動作物品種與栽培技術的改良、成立產業組合等工作外,也十分注重水利設施的興建修繕。

 

不過日本在統治台灣初期,總督府並沒有太多的錢可以用來進行大規模水利建設,因此先進行的是舊埤圳的修繕。1901年,總督府頒布了「公共埤圳規則」,將地方上某些具有公共利益的埤圳指定為「公共埤圳」,然後由官方出錢來進行修繕和整合。到了1908年,總督府才訂定「官設埤圳規則」,由官方直接經營管理地方上較大規模的水利工程。

 

台灣總督府公布的公共埤圳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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